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
[婚享♥愛] 我們的9‧26
親愛的未婚夫先生:
決定結婚,一切也是從這一天9‧26開始
♥
跟你相愛三年零四個月,你終於向我求婚了。
謝謝你在這1217天裡對我的處處包容和忍耐,因為你對我的無限愛心,讓我真的覺得自己成為了童話故事中永遠幸福快樂的主角。
我知道,
這一天只是我們的開始,往後,我們還有許多許多個十年、二十年、三十年……要一同牽手走過。
答應你,從今以後,定必永遠愛您,此生不變。
愛你的未婚妻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較新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